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1]091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办事处16处房屋分零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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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公-GY-ZL[2020]069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年04月07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年04月20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4月14、15日,标的坐落位置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21日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薛女士 | 电话 | 13634470218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 http://www.ccggzy.com.cn/ |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http://www.ccggzy.com.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431-88779646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白先生 | 电话 | 17390034373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办事处16处房屋分零出租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办事处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办事处16处房屋分零出租,房屋状况较陈旧,具体以现场展示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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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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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1 |
评估机构 | 吉林仲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 A.核准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2月01日 | ||
出租条件 及重大事 项提示 |
一、标的简介 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办事处拟分零出租标的16处,为利于辨认,写明了标的物暂有的商业牌匾名称,介绍如下: 标的1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社区大正小区6—1栋6门315室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黑水路65-6,出租面积约为50.11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现店铺名称为“恒缘招待所”。原承租方合同于2021年4月26日到期,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2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社区大正小区6—1栋6门514室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黑水路65-6,出租面积约为30.17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燃气、供暖设施。暂时闲置,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3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社区大正小区7—1栋7门318室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东二条街89-7,出租面积约为34.57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现店铺名为“旅店”。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4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社区大正小区7—1栋8门321室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东二条街89-8,出租面积约为33.85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现店铺名称为“大正招待所三部”。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5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社区大正小区8栋3门407室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东一条街32-3门4楼,出租面积约为32.38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燃气、供暖设施。暂时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6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社区大正小区8栋3门507室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东一条街32-3门5楼,出租面积约为32.38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燃气、供暖设施。暂时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7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社区大正小区8号楼一层、二层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东二条街75—151,出租面积约为189.34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现店铺名称为“美华招待所”。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8长春市宽城区丹东路社区汉口小区5栋1门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汉口5栋6单元116,出租面积约为25.37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现店铺名称为“汉口便民超市”。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9长春市宽城区丹东路社区汉口小区8栋1楼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杭州路50A,出租面积约为148.79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现店铺名称为“众成时尚客房”。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0长春市宽城区丹东路社区西广北14栋1楼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西二条街91,出租面积约为37.07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现店铺名称为“轻剪飞扬染烫店”。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1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社区浙江路10号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浙江路106-2(2单元106室),出租面积约为28.29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入户门口牌匾名称为“长春市宽城区浙江服装厂(双佳广告)”,仅作辨认标的坐落位置之用。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2长春市宽城区西三条社区太阳城8栋101、102室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西三条街307,出租面积约为49.32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现店铺名称为“彪哥快餐店”。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3长春市宽城区西三条社区西广小区北3栋6门101室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西三条街156-6号,出租面积约为38.72平方米,设施无,现为库房。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4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社区胜利大街10号1楼房屋一处,现坐落位置为东一条街与胜利大街交汇附近,出租面积约为15.84平方米,设施无,现店铺名称为“精修手机”。暂时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5长春市宽城区丹东路社区杭州路12号平房,现坐落位置为杭州路148号,出租面积约为12平方米,现店铺名称为“记鸣美发”,设施无。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16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社区浙江路15号,现坐落位置为浙江路15号,浙四小区南侧东二平房,出租面积约为16.46平方米,现为库房,设施无。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鉴于时间久远,以上出租房屋门牌号可能发生变化,实际坐落位置以出租方在标的展示期间的现场指认为准。以上所写出租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各意向竞买人应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之后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并成交,不能撤销;且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标的2、5、6用途为住宅,标的13、16用途为库房,其他标的用途为商用。 三、出租期限:壹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2.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成交价款。3、标的交付时限详见明细表。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条件 1.承租方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所有出租标的如有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卫生费等费用欠缴,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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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长春市宽城区芙蓉路6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向奎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 | ||
经济性质 | 国家机关 |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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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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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挂牌底价 | 6.40万元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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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
长公-GY-ZL[2020]069号001 | 大正小区6—1栋6门315室出租 | 6232510940572410 | |
长公-GY-ZL[2020]069号002 | 大正小区6-1栋6门514室出租 | 6232510940572386 | |
长公-GY-ZL[2020]069号005 | 大正小区8栋3门407室出租 | 6232510940572402 | |
长公-GY-ZL[2020]069号006 | 大正小区8栋3门507室出租 | 6232510940572360 | |
长公-GY-ZL[2020]069号014 | 胜利大街10号1楼门市一处出租 | 6232510940572394 | |
长公-GY-ZL[2020]069号015 | 杭州路12号平房出租 | 6232510940572378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详见附表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21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交款账户 | 详见附表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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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资产出租明细表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 | 大正小区6—1栋6门315室出租 | 房屋调配证第572号 | 黑水路65-6 | 原承租方合同于2021年4月26日到期,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50.11 | 商用 | 12 | 0.9 | 12 | 0.27 | 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 | 无 | 原租赁合同到期、签署此次合同并交齐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 | 无 | 0.0 | 2021-04-07 09:00:00到2021-04-22 09:00:00 | 2021-04-22 09:00:00 | 90 | |
2 | 大正小区6-1栋6门514室出租 | 房屋调配证第0571号 | 黑水路65-6 | 闲置 | 30.17 | 住宅 | 12 | 0.8 | 12 | 0.24 | 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 | 无 | 签署合同并交齐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 | 无 | 0.0 | 2021-04-07 09:00:00到2021-04-22 09:10:00 | 2021-04-22 09:10:00 | 90 | |
3 | 大正小区8栋3门407室出租 | 房屋调配证第568号 | 东一条街32-3门4楼 | 闲置 | 32.38 | 住宅 | 12 | 0.8 | 12 | 0.24 | 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 | 无 | 签署合同并交齐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 | 无 | 0.0 | 2021-04-07 09:00:00到2021-04-22 09:20:00 | 2021-04-22 09:20:00 | 90 | |
4 | 大正小区8栋3门507室出租 | 房屋调配证第0569号 | 东一条街32-3门5楼 | 闲置 | 32.38 | 住宅 | 12 | 0.8 | 12 | 0.24 | 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 | 无 | 签署合同并交齐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 | 无 | 0.0 | 2021-04-07 09:00:00到2021-04-22 09:30:00 | 2021-04-22 09:30:00 | 90 | |
5 | 胜利大街10号1楼门市一处出租 | 无 | 胜利大街10号 | 闲置 | 15.84 | 商用 | 12 | 2.5 | 12 | 0.75 | 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 | 无 | 签署合同并交齐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 | 无 | 0.0 | 2021-04-07 09:00:00到2021-04-22 09:40:00 | 2021-04-22 09:40:00 | 90 | |
6 | 杭州路12号平房出租 | 无 | 杭州路148号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12 | 商用 | 12 | 0.6 | 12 | 0.18 | 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 | 无 | 签署合同并交齐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 | 无 | 0.0 | 2021-04-07 09:00:00到2021-04-22 09:50:00 | 2021-04-22 09:50:0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