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当事人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